2011年6月5日 星期日

運動飲料等5類產品 附檢驗合格證明才可出口

更新日期:2011/06/03 18:26 韓啟賢
為避免外國政府擴大限制台灣食品進口,以及重建國際對台灣食品的信心,經濟部今天(3日)表示,「運動飲料」、「果汁飲料」、「茶飲料」、「果醬、果漿或果凍」和「膠囊(粉)」等5大類、共27項產品,即日起必須附上「檢驗合格證明」才能出口。
經濟部國貿局3日表示,由於台灣部分遭塑化劑污染的「運動飲料」、「果汁飲料」、「茶飲料」、「果醬、果漿或果凍」及「膠囊(粉)」等5大類食品銷售到海外,引發許多國家關切;為保護海內外消費者的健康和權益,避免外國政府擴大對台灣食品採取全面性限制進口措施,這5大類食品都必須檢附檢驗合格證明文件才能外銷。
經濟部長施顏祥說:『(原音)這5大類產品要先取得檢驗合格之後才放行,讓它們到國外去行銷。那這樣做的目的也是在保障國內合法出口廠商的權益,以及提升台灣食品業的形象;我們不能等到海外被檢驗出來,再來作取締,這樣就麻煩了。』
經濟部指出,這5大類產品在出口時須檢附3種官方文件的任何一項。包括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公布可檢測食品塑化劑實驗室的檢驗證明、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核發的證明文件,或是衛生主管機關核發的證明文件。
施顏祥還說,為了恢復海內外消費者對台灣食品的信心,經濟部也會動員駐外單位跟駐在國討論、協商,以確保台灣輸出的產品合格、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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