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6月9日 星期四

商標之爭三花告三樹 樹贏了

 

以三花棉襪聞名的元亨公司認為彰化陳姓業者的「三樹」商標與三花太近似,訴請智慧財產法院要求撤銷,不過法院審理後認為,陳姓業者雖然在襪子上只有「St」兩字,但整體商品仍有三樹等字樣,不會混淆,判決元亨敗訴。
日前也有網友在部落格中提到,原本向商家買三花棉襪,結果回家發現「花變成樹了」!「三花」變成沒聽過的「三樹」。元亨公司也在市場上發現陳姓業者的三樹棉襪,在襪子上只繡上「St」商標,並未完整把商標繡上,因此向智財局要求撤銷三樹商標,卻都遭到駁回。
元亨公司後來告上智財法院,主張陳姓業者的三樹商標,包括中文的三樹兩字、外文的「San Tree」及「St」圖樣所組成,屬於聯合式商標,但陳姓業者在襪子上卻僅繡上「St」圖樣,與三花(Sun Flower)的「Sf」商標相比,易使消費者混淆。
元亨並以三花註冊時間比陳姓業者早,且已是知名商標,加上陳姓業者違反著作權法中的商標自行變換為由,要求智財法院撤銷陳姓業者的三樹商標註冊。
而經濟部智財局則認為,雖然兩商標的「S」設計略為相同,但三花是「f」、三樹是「t」,兩者仍然可以辨識。
智財法院根據市面上三樹棉襪的包裝,認定三樹雖然在襪子上僅有「St」圖案,但襪子的包裝與吊牌都有三樹字樣或「San Tree」字樣,一般消費者購買襪子時都會先看吊牌,因此不會構成混淆,最後判決元亨公司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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