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6月14日 星期二

送過期麵包?北市:標示24小時內食用 不妥

更新日期:2011/06/14 12:55
台北市長郝龍斌12號,頒獎給市長獎的國中畢業生,不過有家長向市議員爆料,頒獎當天,主辦單位發給受獎學生的麵包餐盒,標明為11號製造,須當天食用,質疑郝市府竟送「過期麵包」給獲獎學生,台北市教育局今天(14號)回應,廠商是在前一天傍晚六點做好麵包,上午七點多送達會場,包裝上標示24小時內食用,當天學生拿到餐盒,還是在保存期限,不過外包裝標示,的確不清楚。(林麗玉報導)
台北市長郝龍斌頒發市長獎,給台北市的獲獎國中畢業生,不過有家長發現,當天主辦單位發給獲獎學生的麵包餐盒,懷疑竟是過期麵包,台北市長郝龍斌得知之後,已經要求教育局儘速查明,有沒有麵包過期的現象,有沒有違反食品衛生法規,如果有一定會追究廠商責任,台北市教育局副局長林信耀回應,教育局追
查之後,發現麵包食品沒有過期,不過廠商在包裝的期限標示上不清楚。
教育局副局長林信耀說,當天頒獎典禮,分於上午及下午兩批,上午的餐點,廠商是在前一天下午六點製造、上午七點多送到會場,廠商包裝上標示不清,標示24小時內食用,當天學生拿到餐盒,是還在保存期限,不過標示不清楚,至於下午的餐點,廠商是當天上午製作,下午送達,已經特別要求廠商,要將食品保存期限,標明更清楚,也會要求學校、廠商後續在食品採購上,更注意清楚完整的標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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