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6月5日 星期日

食品衛生法修正 罰鍰、刑責加重

更新日期:2011/06/03 17:16
行政院會今天(6/3)通過食品衛生管理法修正案,加重對黑心食品業者的處罰,把罰鍰提高為6萬到600萬元,情節重大者將勒令歇業,而刑責部分,也由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增加到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為加強塑化劑管理,行政院會火速通過食品衛生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對黑心業者的違法行為行政罰從原先的6萬到30萬罰鍰,提高到6萬到600萬元。
原本一年內再違反,可廢止營業或工廠登記證照,新的修正版本為如果情節重大,可以勒令歇業,或是廢止公司、商業,或工廠登記。被發現添加食品致危害人體健康者,也將從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增加到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罰金由18萬到90萬元提高到1000萬元。
行政院希望立法院六月中休會前能通過,總統公布後實施。而法務部長曾勇夫在立法院備詢時表示,檢方建議對塑化劑黑心業者,以刑法第191條之1公共危險罪偵辦。對於民進黨要求相關部會首長要為塑化劑風波下台負責,行政院副院長陳沖說,現在是滅火的時刻,不應該在此時談責任問題。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