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8月9日 星期二

控上司性騷被炒 女獲賠 安安成人紙尿褲 以「穿涼鞋」資遣

【郭芷余╱高雄報導】國內知名的安安成人紙尿褲大廠,一名林姓女業務幹部四年前被公司經理言語性騷擾,林女向勞工局申訴後該名經理遭懲戒,去年十一月,林女先遭公司要求提高業績量,再以業績未達標準為由資遣。林女不服提告,高雄地院後認為公司解僱無理,須給付林女復職前的薪資,至今共約二十三萬元。
林女昨無法聯繫,但林女友人說:「她是單親媽媽,公司在她離職證明上,指她工作態度不佳,她受委曲又無法找新工作,還有兩個小孩要養,能不打官司平反嗎?」公司昨未回應。
色經理被記申誡
判決指出,二○○七年林女進入生產安安成人紙尿褲的富堡公司任職,業績達成率曾高達九成六,一路晉升幹部。二○○八年新任經理南下出差時,多次單獨邀約她,並對她說:「豬腳燉花生胸部會長大」、「經常作夢夢到妳」等語,林女向勞工局申訴性騷擾,經理被記申誡處分。
林女主張,事後公司讓別人接手其業務,又提高業績額,導致她無法達成,每月僅能領取二萬五千餘元底薪。去年十月,公司又指她穿涼鞋不恰當,十一月以「工作態度不佳、績效數月未達標準」為由資遣。林女認為遭刁難告上法院。
女業務銷售中上
富堡辯稱,是為避免林女與該經理再有接觸才調整職務,並非惡意增加其業務量。不過法院認為,該公司員工守則沒規定不能穿涼鞋,且林女承接新業務後期成績已達中上,足見她確有銷售能力及工作意願。
另根據該公司獎勵辦法,針對未達成業績員工均採減薪等方法循序漸進處理,因此認定兩造僱佣關係存在,判富堡須給付從去年十一月起,到林女復職為止的薪資,至今共二十三萬餘元。
老闆調動員工職務 5原則
1.不能無故調動勞工職務,調職需具合理性與必要性
2.不得違反雙方勞動契約,例如任意調降職務
3.不得趁機減薪或變更不利勞工的條件,例如減少加班費、縮減福利
4.新職務需勞工體能或技術能勝任範圍,否則應予以教育訓練
5.新工作地點若過遠,應給予必要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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