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5月22日 星期日

20110517都是「春天」 北酒店告嬴南飯店獲賠93萬

北市「春天酒店」不滿高市「春天商務旅館」,使用類似該酒店葉子圖形識別標章,易使消費者誤認兩家為關係企業,去年控告春天商旅侵害商標權,求償4千萬元。高雄地院審理認定高雄春天商旅侵權屬實,判處負責人王碧琴3月徒刑,並賠償93萬元。
以高檔溫泉聞名,北投春天酒店,卻槓上南台灣飯店業者,因為兩家的扛棒,不管是字面和圖案都很像。
現在改名春天藝術酒店,其實原本高雄市這家飯店叫做春天商務旅館,視別圖形很巧也和北投春天酒店的葉子圖形很類似,北投春天酒店2006年3月發函,要求更改,對方卻拖到2009年9月才停止使用,去年正式提告求償4千萬,高雄地院審理認定侵權屬實,判處負責人3個月徒刑,還得賠償93萬。
事發後北投春天酒店,對此不願意多表示意見,挨告的高雄春天則已經改名成春天藝術飯店,一名之似卻惹來爭議,始料未及。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10517/8/2roa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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